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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详细介绍 基金委的任务 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2023-07-14 15:30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详细介绍 基金委的任务 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详细介绍 基金委的任务 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留基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接受并积极争取国内外捐助。

中文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下属机构

委员会和秘书处

来源于

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

任 务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

属 于

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性 质

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详细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会为咨询审议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合理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方奖学金,资助有益于中国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发展的项目;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并接受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面的其它事务。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接受并积极争取国内外捐助。[1]

基金委的任务

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的其它事务,资助有益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的项目;争取境外捐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基金委下属机构

基金委下属机构图

基金委设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会为咨询、审议机构,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基金委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资助工作,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办理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审批以及经费发放等方面的事务,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监督和检查接受基金委资助的项目和人员使用基金的情况等。

注:目前,亚非及南太地区事务部与欧洲事务部和美洲事务部合署办公。亚非事务划归欧洲事务部;南太地区划归美洲事务部。

基金委各机构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的协调、队伍建设及内部管理工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协助秘书长协调基金委秘书处部门间及对外工作;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对外宣传工作,编辑工作通讯、年刊及各类宣传材料;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工作承担基金委秘书处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管理有关文秘、文书、干部档案;负责文件运转、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基金与财务部

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和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争取境内外捐赠、资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 承担教育部以及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经费管理; 负责留学人员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等管理工作;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出国事务部

负责各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录取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合作机构提供的奖学金等。具体业务如下: 提供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政策咨询; 拟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项目指南; 负责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的选派工作,并指导各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

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负责开拓基金委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开拓和开展以留学教育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合作项目; 加强和促进基金委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辟基金委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新渠道、新方式; 不断拓宽出国留学渠道,有选择地开展有组织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项目,并提供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受委托承办各类奖学金项目。

来华事务部

负责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招生、录取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编制按政府协议来华奖学金生的国别计划、中方单独提供的专项奖学金计划和中国高校接受留学生计划; 编制《来华留学指南》、《接受留学生院校、专业及通讯录》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受理外国政府、机构、团体派遣、推荐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自费来华留学事宜; 组织高校和驻外使(领)馆进行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指导高校并与外国驻华使馆合作负责在华留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 负责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工作。

法律事务部

负责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跟踪管理,进行违约追偿等事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对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进行调查和政策性研究,制订有关法律协议和文件; 指导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签约及公证; 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和在外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服务、提取保证金、科研资助费的审评工作; 负责对违约人员的处理及索赔工作; 负责对留学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留学人员的法制观念,建立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公费出国留学的新机制; 负责来华留学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资源开发部

负责基金委有关综合业务的规划与研究;开发有关国内外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开拓境内外基金资助渠道。承担基金委网站的建设,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提供各项留学信息及资源,开展网上宣传和服务;负责内部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组织、开发及设备维护。[2]

参考资料

1.机构介绍·国家留学网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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