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有什么政策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25%。
二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三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
四是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获得缴存补贴。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原在职期间或在异地已存在个人账户,申请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个人银行卡绑定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时,应同步关联个人银行卡,用于关联的银行卡应为本人在受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
(三)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应结合自身实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类型(以下简称“缴存使用产品”)中,选择一款缴存使用产品进行缴存。
(四)协议签订
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根据所选择的缴存使用产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完成个人账户设立、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委托代扣、主动缴款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选择委托代扣方式缴存的,应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长、频率、金额等,委托受托银行从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选择主动缴款方式缴存的,应按约定的缴存时长、频率、金额等,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款渠道,按时、足额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信息或已关联的银行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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