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地理区划是国家地理区域划分的简称。地理区域划分首先是把全国国土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把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土区域按照其特点划分成几个大块,以便进行地理、气候、经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四大地理分区
分区依据
根据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的不同,可以把我国划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即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其中,秦岭、淮河一线是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为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分界线。我国青藏地区和西北地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的分界线,大致以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的分界线。
我国的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在地形、气候、河流流量和植被类型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人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
四大地理区域分界线的影响因素
界线A:(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主导因素是季风与非季风的分界线,与400mm等降水量线一致。
界线B(秦岭—淮河):大致与1月0℃等温线、800mm等降水量线重合;主导因素是气候。
界线C:主导因素是降水和地势地形,是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分界线(昆仑山脉—祁连山脉—横断山脉)。
六大地理分区
六大地理分区的来源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这一划分方式影响比较深远。
这一划分方式至今亦在身份证号码上有所体现:
华北1:京11、津12、冀13、晋14、蒙15
东北2:辽21、吉22、黑23
华东3:沪31、苏32、浙33、皖34、闽35、赣36、鲁37
中南4:豫41、鄂42、湘43、粤44、桂45、琼46
西南5:渝50、川51、贵52、云53、藏54
西北6:陕61、甘62、青63、宁64、疆65
区划(按当前行政区划)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七大地理分区
依据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在大类数量上划为5个区域,这就是东西南北中,又考虑到中国边界形状的特点,中国的一级地理区域划分应为: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2]地理区域的划分应该是地理和行政区的结合,一个省不能同时属于两个区域。至于气温、雨量、风力等地理因素,他们本不是一个沿经纬度突然变化的变量,是连续变化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土上,只要划分了东西南北,其地理变量特征自然就会表现出来。
区划
华东(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台湾省)
华北( 北京市、 天津市、 山西省、 山东省、 河北省、内蒙 古)
华中( 湖南省、 湖北省、 河南省)
华南(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福建省、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北(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青海省)
东北( 黑龙江省、 吉林省、 辽宁省)
注:亦有在此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划入东北地区的划分方式
四大经济分区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全国分为四大经济区域: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为: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1]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
中部地区(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