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即“两规措施”,是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在纪律整肃中,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员所采取的特别调查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其中“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是通常所说的“两规”。“两规”在坊间常常被称为“双规”。但在纪委内部,均规范称作“两规”。对于非中共党员的行政工作人员,行政监察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被调查的人员采取“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的特别调查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两指”。